一、 業務簡述:
出口跟單托收是指出口商在貨物裝運后,出具單據,委托我行憑其提交的出口商業單據和金融票據,通過國外代收行向進口商收取款項的結算業務。
出口托收根據交單方式可分為付款交單(D/P)和承兌交單(D/A)兩種方式。
二、業務特點:
1. 費用低廉。銀行費用較低,有利于企業節約財務費用、控制成本。
2. 簡便易行。與信用證方式相比,手續簡單,易于操作。
3. 風險較小。進口商只有承兌或付款后才能提取貨物,與賒銷方式相比,出口商承擔的風險較小。
4. 當處于賣方市場的時候,出口商宜選擇D/P方式;當處于買方市場、且進口商要求給予融資便利時,出口商可選擇D/A方式 。
三、服務對象:
1. 申請人具有進出口經營權,并通過當年進出口經營權年檢的企業法人。
2. 申請人履約記錄良好,無詐騙、偷稅、漏稅等違法行為。
四、辦理流程:
1. 您與國外進口商簽訂買賣合同,并在合同中約定采用托收方式進行結算;
2. 您出口貨物取得相關單據后,委托葫蘆島銀行辦理跟單托收,應填寫托收委托書,明確托收方式,即付款交單(D/P)或承兌交單(D/A);
3. 您可向我行指定國外代收行(一般是國外進口商的往來行),如您未指定代收行,我行可代替您選擇國外代收行;
4. 您如欲減額、延長付款期限或改變交單條件等,您只需及時向我行提出書面指示即可。
五、溫馨提示:
在托收方式下,出口商應注意規避如下風險:
1. 進口商資信風險。進口商有可能拖延付款,甚至發生倒閉。
2. 進口國政治風險。有些商品在某些國家進口時,可能涉及到進口國家的貿易法令、外匯管制。
3. 遠期付款交單方式的使用風險。因遠期付款交單的托收方式在國際上尚無明確規定,因此各國的處理方式不同,應注意對遠期交單的期限加以控制。
4. 運輸中貨物風險。簽訂合同時,應盡量爭取CIF價格條件成交,由出口商辦理保險,一擔貨物在運輸途中出險,可通過保險公司得到賠償。
5. 可投保出口信用保險,保障收匯安全。